一﹑名稱
本會定名為「海學聯香港青年專才協會」,英文名稱為Hong Kong Young Expert Society (簡稱HKYES)。HKYES隸屬於居港大陸海外學人聯合會(簡稱海學聯)。
二﹑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搭建青年發展平臺,凝聚香港專才力量,發揮專業菁英優勢,貢獻香港社會發展。
三﹑會員
本會理事會所接納的符合本會會員資格的成員,在認同本會宗旨和章程並登記註冊後均可成為本會的會員。理事會亦可拒絕接納任何人仕為會員或取消會員的會員資格且無須就拒絕或取消給出任何原因。
下列人仕符合本會會員資格:
在港發展的青年專業人仕,或計劃留港發展的大學生。
會員可以於完成下列各項規定後退會:
A. 提前不少於一個月時間通知本會秘書處;及
B. 繳清其退會生效日期前到期應繳之所有會費;及
C. 向本會繳付其到期應付之全部其他款項,理事會另有決議者例外。
未作上述通知時,會員沒有被解除其向本會繳付其他任何到期應繳交之會費或其他款項之責任。
四﹑組織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成員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會長、副會長及其他常務理事。常務理事會除會長和副會長以外,其他成員由海學聯任命產生。
常務理事會會議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司庫等職位及修訂章程等事宜。
常務理事會可以不時提名:
A. 任何社會上具知名度人仕或社團領導擔任特邀榮譽會長;
B. 創會理事長及歷屆前任會長擔任榮譽會長;
C. 任何人仕擔任永遠名譽會長;
D. 任何人仕擔任名譽會長;及
E. 任何特殊關係人仕擔任顧問。
理事會理事由創會會員和常務理事會成員推薦或會員自薦,會員大會選舉並由常務理事會任命產生,其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團體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一。首屆理事會由創會會員組成。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會長和常務副會長各一名,其他常務理事、理事和其他副會長若干名,監事長、秘書長、司庫各一名。除理事長、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外,理事會所有成員任期兩年。會長若連任,其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即四年) 。
五﹑權利與義務
常務理事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常務理事會有權於任何時候,委任一會員為候補理事,以填補臨時空缺。常務理事會可以僱用合適的非會員人仕,例如技工、會計師等,協助本會工作,其薪酬由本會支付。理事及常務理事有責任承擔以下義務:
A. 將所有職員之委任記錄在案;
B. 將每次會議之主要決議記錄在案;及
C. 每次出席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之每一位理事均必須在會議記錄冊上簽名。
本會會員有權出席會員大會並表決,有權表達其對本協會活動之看法。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會員可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享受本會提供之各項福利。會員應認同本會宗旨,遵守本會章程及本會一切決議,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及繳納會費及其他任何到期應繳交之款項,維護本會權益及信譽。
六﹑職務
理事長主持常務理事會工作,制定協會發展策略,負責上傳下達的溝通工作。
會長負責主持和執行會務工作。
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協助理事長執行常務理事會工作。
副會長協助會長執行會務工作,原則上是下屆的會長第一候選人。
監事長負責監察會務工作。
秘書長負責領導秘書處工作。
司庫負責保存所有財務記錄,並確保其準確性。取款支票須經理事長簽署。
理事參與負責理事會的會務工作。
七﹑會議
常務理事會會議按需不時召開,常務理事會就選舉﹑修訂章程等重要問題進行表決,須有一半或以上成員出席方為有效。當贊成與反對票數相等時,理事長擁有第二表決權即決定性之一票。
理事會理事也可按其認為合適方式開會,以處理會務,會議須有一半或以上理事成員出席方為有效。當贊成與反對票數相等時,會長擁有第二表決權即決定性之一票。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當有一半或以上理事會成員或三份之一會員書面要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長以當然會議主持人身份主持本會每一次會員大會。任何會員大會進入議事議程時﹙包括選舉﹚,必須達二十人之會員與會,否則不得處理任何事務。
八﹑經費和賬目
本會設HKYES會務基金,用於開展會務活動。經費主要來自會員和社會人士贊助及會員繳納之會費和活動費用。所有已繳納會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回。
會務基金只用於促進HKYES發展一個目的, 任何會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基金裡的現金和資產佔有或轉走。
每年的會務基金帳戶的財務情況要在會員大會上公佈。
九﹑印章
HKYES的印章由秘書處保管,所有需加蓋印章之文檔由理事長或會長簽署。
十﹑詮釋和修訂提議
本章程條款和對於本章程條款未有明確規定的問題,常務理事會有權詮釋。會員大會可提議修訂章程條款,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和表決。